歐盟RoHS指令即歐盟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目的是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其中豁免條款是歐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在滿足某些規定的情況下,即使材質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歐盟市場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條款都有相應的有效期。
根據 2011/65/EU,針對即將到期的豁免條款,相關企業和組織可提前18個月提交相關申請,申請對現有的豁免條款進行豁免期限延長、修訂限量或者其他修訂。對于已申請的豁免條款,歐盟委員會一般會制定新的豁免截止日期,或者駁回請求,同時給予自委員會決定公布日起最少12個月、最長18個月的過渡期。相反,未提交申請的豁免條款,將于截止日期失效。
歐盟ROHS指令2003年2月13日頒布,2004年8月13日轉為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2015年6月4日歐盟又頒布RoHS 2.0修訂指令正式將4種有毒有害物質 (DEHP、BBP、DBP、DIBP) 加入RoHS 2.0管控范圍。
歐盟ROHS報告辦理資料和標準
為了順利辦理ROHS有害物質檢測報告,您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產品的詳細信息,包括型號、規格等
2、產品的材料組成表
3、產品的外觀圖片
我們的ROHS有害物質檢測標準遵循歐盟指令2011/65/EU的要求,在檢測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標準操作,確保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歐盟ROHS報告辦理流程
辦理ROHS有害物質檢測報告的流程如下:
1、咨詢和報價:您可以通過我們的官方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咨詢,我們將為您提供詳細的報價和信息。
2、提供資料:您需要準備并提供相關的產品資料。
3、樣品寄送:您將樣品寄送至我們指定的實驗室,我們將對樣品進行檢測分析。
4、報告生成:測試完成后,我們將根據檢測結果生成ROHS有害物質檢測報告。
5、報告發布:我們將向您發送ROHS有害物質檢測報告,確保您及時獲得檢測結果。
歐盟RoHS指令新增一項關于鉛的豁免
2023年7月2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23/1526,在歐盟RoHS指令附件Ⅳ中新增豁免條款41a,適用于第8類產品。該豁免條款涉及用于全血肌酐和尿素氮分析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中電流、電位和電導傳感器聚氯乙烯(PVC)基材中的作為熱穩定劑的鉛,將于2023年8月13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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