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納入POPs法規(guī)管控2020年7月4日生效

2020年6月15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發(fā)布歐盟新POPs法規(guī)(EU) 2019/1021的修訂指令(EU) 2020/784,增加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到法規(guī)附件I,此修訂指令將于2020年7月4日生效。歐盟委員會計劃在此修訂指令生效之日起將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從REACH法規(guī)限制篇物質清單中刪除。
物質信息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包括:
(i)全氟辛酸,包括支鏈同分異構體;
(ii)全氟辛酸的鹽類;
(iii)就《公約》而言PFOA-相關物質是指任何可以分解產(chǎn)生PFOA的物質,包括任何碳鏈結構含有支鏈或直鏈的全氟庚烷基且具有(C7F15)C作為結構要素之一的物質(包括鹽類和聚合物)。
以下物質不屬于PFOA相關物質:
(i)C8F17-X, X = F, Cl, Br;
(ii)具有CF3[CF2]n-R’結構的全氟聚合物,這里的R’可以是任何官能團, n> 16;
(iii)含8個及8個以上碳原子的全氟羧酸(包括它們的鹽類、酯類、鹵化物和酸酐);
(iv)含9個及9個以上碳原子個數(shù)的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膦酸(包括它們的鹽類、酯類、鹵化物和酸酐);
(v)本附件中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它的衍生物
CAS號:335-67-1 及其他
EC號:206-397-9及其他
特定要求及豁免
1.對于本條目而言,第4條第(1)款的b條的豁免適用PFOA及其鹽含量小于等于0.025mg/kg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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