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認監委發布了《國家認監委關于廢止國認實〔2018〕28號文件的通知》(國認監〔2024〕8號),這一消息在檢驗檢測行業內引起了廣泛關注。許多從業者紛紛詢問RB/T 214-2017標準是否因此作廢,是否需要更換體系文件。
今天,就來詳細解析這一通知背后的真正含義,以及RB/T 214-2017標準的現狀和今后的運用。
RB/T 214-2017標準是否作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國認監〔2024〕8號文件廢止的是《國家認監委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采用相關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的通知》(國認實〔2018〕28號),而非RB/T 214-2017標準本身。RB/T 214-2017作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的推薦性標準,目前仍然是現行有效的。
評審依據的轉變
雖然RB/T 214-2017仍然有效,但它已經不再作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直接評審依據。
目前評審依據是2023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第21號公告)以及相關行業的補充要求,例如機動車檢驗行業的《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補充技術要求》。
這一轉變體現了我國檢驗檢測資質認定制度的不斷深化改革,旨在進一步提升行業管理水平,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RB/T 214-2017標準的價值
盡管不再作為直接評審依據,RB/T 214-2017標準仍具有重要的價值。該標準與國際標準ISO/IEC17025-2017一脈相承,被稱為“中國行政版本的ISO/IEC17025”,與國際標準接軌,是一個不錯的標準。
RB/T 214-2017的要求范圍廣泛且詳細,幾乎涵蓋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所有要求,并有所超越。因此,滿足它的要求,基本上也就能滿足新的評審準則的要求。
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寫
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來說,編寫管理體系文件時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考RB/T 214-2017標準。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偏好,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新的評審準則、相關檢驗檢測標準以及相關方的要求來編寫體系文件。如果機構愿意,仍然可以按照RB/T 214-2017的框架和要求來編寫體系文件,只要確保覆蓋了新的評審準則等要求即可,無需換版。
展望
RB/T 214-2017標準雖然不再作為評審依據,但其作為推薦性標準的價值和地位并未改變。對于檢驗檢測機構而言,繼續學習和運用這一標準,將有助于提升管理水平,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同時,我們也應關注新的評審準則和相關政策動態,及時調整和完善自身的管理體系,以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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