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三項標準。
這三項標準均為首次發布!!!
下面就讓我司去了解下這些標準具體包含了什么?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適用于涉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無組織排放的現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標準針對VOCs物料儲存過程無組織排放、轉移和輸送過程無組織排放、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設備與管線組件泄露、敞開液面逸散等五類典型情況制定排放控制要求。同時規定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表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現有制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表2.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現有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表3.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這兩個標準同時管控VOCs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有組織排放控制采用綜合指標+特征污染物的形式,同時控制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無組織排放控制則是從源頭進行管控,對物料、儲存、裝載、投料、混合、反應、包裝、廢水處理等環節都規定明確的工藝控制措施。
根據標準要求,新建企業已于2019年7月1日前執行該標準。2019年7月1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或備案的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上述標準,且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自實施之日起,制藥、涂料、油墨和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相關規定。
新標準對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補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短板、打贏藍天保衛戰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也意味著對企業的高要求。在此,提醒相關企業按要求嚴格執行上述標準,進一步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升級改造和提標工程,做到達標排放。
下一篇:移動電源TISI認證將納入強制認證范圍
- 歐盟包裝與包裝廢物法規(PPWR)2026年8月強制實施:汽車零部件與食品接觸材料包裝合規新要求
- 鹽霧腐蝕與循環腐蝕測試對比:金屬零部件耐候性驗證,企業該如何選擇?
-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ASTM E8/E8M-2026)——汽車零部件力學性能測試新規
- GB發布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 丹麥食品接觸材料新規正式落地:明確PFAS禁令與重金屬限量要求
- 新國標施行!從AI芯片到超市生鮮,全方位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ISO發布標準:道路車輛 面向服務的車輛診斷第3部分:應用程序編程接口
- 從指令到法規:歐盟機械安全全面升級 ——EU 2023/1230(新機械法規)替代 MD 2006/42/EC 深度解讀(2027 強制實施,2026 過渡期關鍵行動)
- GB 47372—2026《移動電源安全技術規范》深度解析:標準差異、核心內容與行業影響
- 歐盟PPWR法規指南及答疑文件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