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項法規草案,擬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使用雙酚A(BPA),還規范了其他雙酚及其衍生物的使用。該草案的公開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8日。
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BPA
1. 禁止在食品接觸的清漆和涂層、印刷油墨、粘合劑、離子交換樹脂和橡膠的制造過程中使用BPA(CAS號80-05-7)物質,以及禁止在市場上投放部分或全部由這些材料組成的食品接觸終產品。
2. 允許使用BPA作為前體物質合成BADGE及其衍生物,并將其作為單體用于制造和投放市場的BADGE基團的重型清漆和涂層,但有以下限制:
在后續制造步驟之前,液體的環氧 BADGE 基團的重型清漆和涂料應以單獨的可識別批次獲得;
從涂有BADGE基團的重型清漆和涂層的材料和制品中遷移出的BPA不得被檢出,檢測限(LOD)為0.01毫克/千克;
制造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過程中使用含BADGE基團的重型清漆和涂料,無論是在產品制造過程中或者與食品接觸時都不得發生水解或任何其他反應,從而導致材料和物品或食品中存在BPA。
二、修訂與BPA 相關的法規 (EU) No 10/2011
1. 刪除(EU) No 10/2011法規授權物質正面清單中的第151號物質(CAS 80-05-7,雙酚A);
2. 在正面清單新增第1091號物質(CAS 2444-90-8,4,4'-異亞丙基二酚酸二鈉),僅限于合成濾膜用聚砜樹脂(polysulfone)的單體或其他起始物質,且遷移量不得檢出;
3. 廢止(EU) No 10/2011的修訂案 (EU) 2018/213。
三、修訂與BPA 相關的法規 (EC) No 1985/2005
1. 禁止使用BADGE生產容量低于250L的食品容器;
2. 可以使用基于BADGE生產的清漆和涂層用于容量在250L~10000L之間的食品容器,但需要符合附件1所列BADGE及衍生物的特定遷移限量。
四、符合性聲明
所有在市場上流通的食品接觸材料和本法規中限制的物品都要有符合性聲明,符合性聲明要包括經銷商、生產商或進口產品經銷商的地址和身份;中間食品接觸材料或最終食品接觸材料的特性;符合性聲明的時間,并確認中間食品接觸材料和最終食品接觸材料符合本法規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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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簡化進口合規性流程: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 電子備案的未來!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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