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條例71(1)(b)的規定,環境部部長要求,在某些情況下,生產、進口或使用加拿大環境保護法附件1(schedule 1)中列出的850個化學品或含有這些化學品的混合物、產品或物品,必須在2024年1月17日前完成申報。
申報對象包括:在2022年日歷年內,生產、進口或使用附件1中列出的物質,或含有≥0.1%物質的混合物、產品和物品,且噸位量超過100kg或1000kg。
其中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14歲以下兒童用品;
(2)有意與個體黏膜接觸(不包含眼睛);
(3)有意釋放導致可能被個體吸入或經皮接觸;
(4)熱食品或飲料直接接觸的炊具或餐具;
(5)食品包裝材料,包括一次性碗、盤子、杯子、其他餐具,以及與食品或飲料直接接觸的食罐和蓋襯;
(6)服裝或鞋類;
(7)床上用品、睡袋或毛巾;
(8)家庭住宅中使用的家具、床墊、墊子或枕頭,其中物質包含在泡沫、皮革或紡織纖維、紗線或織物中;
(9)家庭住宅中使用的地毯、乙烯基或層壓地板,或用于地板的泡沫襯墊。
加拿大政府將根據收集到的信息,為優先級決策、風險評估活動以及風險管理措施提供依據。
請注意,此次發布的要求是強制性的。若未能按時遵守或違反規定,將面臨罰款。罰款金額視情節嚴重程度不等,最高可達25,000加元或500,000加元。對于第二次或多次違法行為,最高罰款數額將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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